当前位置:找法网>天津律师>河西区律师>刘伟律师 > 亲办案例

- 主任律师 -

  • 已帮助1453人
  • 11201*********157
  • 133-1211-7170
  •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
  •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0层
快速咨询
刘伟律师微信二维码

微信扫一扫关注刘伟律师

故意伤害:轻伤二级,获得最低刑事处罚

来源:刘伟  更新时间:2020-02-16 14:20  浏览量:77

案情简介:

A某和B某C某系朋友关系,在一家烧烤店吃饭,突然旁边桌的一个不相识的人,与他们来说话,并出言不逊,满口脏话,A某对其进行劝阻,告知他说话要文明,不要找事,但是这个不相识的人不听劝阻,反而对A某等人进行殴打,于是ABC三人将这个素不相识的人打伤,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和数个轻微伤,A某等人被立案调查。

办案经过:

A某家属委托笔者,为A某进行辩护,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A某,详细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,经过会见A某得知,其到底并不是自首,而是被抓获的,但是其有一个情节被承办律师发现,就是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是先动手,挑衅的,被害人存在过错,但毕竟这是一个伤害案件,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第一位的,承办律师与被害人取得联系,并告知A某有向其赔偿的意愿,但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赔偿价格有些过高,与A某的预期相差很远,同时承办律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一个数额,最后没有达成和解协议,其实这正是一个很好的结果。

案件结果:

此案是伤害类案件,承办律师同被害人联系之后了解到被害人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,承办律师和家属都不能接受,所以承办律师将这一经过向法院说明情况,并且在辩护阶段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,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决最低的刑期。

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:

伤害类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最重要的,但是如果被害人一方因此如果漫天要价,作为当事人或者家属没必要答应这一无理的条件,由承办律师将这一情况作为辩护要点更有利。

以上内容由刘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伟律师咨询。

刘伟

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

咨询电话:133-1211-7170

接听服务时间:08:00:00-23:00:00

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