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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义无罪:虚假诉讼免于起诉,实属不易!

来源:刘伟  更新时间:2020-03-30 14:30  浏览量:218

案情简介:

2017年6月,A公司的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,公司无法正常运营,于是,L作为公司的代管人员,在C的鼓动下,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冻一部分资金。L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条件,指使Y制作虚高的工资报表,并利用工资报表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并授权Y代理公司出庭应诉,使得劳动仲裁的申请人胜诉,L集合申请人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,解冻一部分资金,得到资金后,员工拿到应当的工资部分,Y也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,虚高的部分被L占为己有。后,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。

辩护思路:

第一、当事人委托到律师的时候,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,缴纳了保证金,作为辩护人,

这个阶段首先是要先梳理整个案情经过。

第二、当事人Y年事已高,对于劳动仲裁一无所知,并且其只是在L的授意下去做虚高

的报表,去参加劳动仲裁的庭审,辩护人认为Y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,即使构成犯罪最多是从犯。

第三、此案中,之所以L等人能够在劳动仲裁中胜诉,虚高的劳动工资报表,并不是一

个关键的证据,该案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,辩护人认为,在整个案件中,Y某所为的工资报表并未起到任何作用,这是在辩护意见中要着重提出的。

第四、Y在案发后,主动退还了应得的工资,也体现出了,其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,其

主观上并没有想进行虚假诉讼骗局公司财产的目的,同样这一点也是在辩护意见的着重提出。

裁判结果:

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,辩护人及时查询了卷宗,并根据以上的辩护思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,承办机关审查后认为辩护人的意见充分合理,予以采纳,对Y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。

律师结语:

虚假诉讼案件是20118年和2019年高发的案件,也是不常见的罪名,当事人对于该罪名了解几乎为零。当事人往往做了一些事情触及到了刑法,自己却不以为然,当自己涉案了才知道涉嫌犯罪,不过这个时候及时的委托律师还是可以补救的,就像本案中的Y,当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之后委托律师,律师及时地向承办机关提交辩护意见,在辩护人的努力下还是达到了不起诉的目的。

以上内容由刘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伟律师咨询。

刘伟

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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